許昌市生態環境局建安分局關于河南天元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平方米仿花崗巖透水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發布時間:2024-11-13
建安環審〔2024〕29號
許昌市生態環境局建安分局關于河南天元清潔能源有限公司
年產1000萬平方米仿花崗巖透水磚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河南天元清潔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10006767330521)上報的由河南詠藍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完成的《河南天元清潔能源有限公司年產1000萬平方米仿花崗巖透水磚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報批版)》(以下簡稱《報告表》)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我局批準該《報告表》,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所列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進行項目建設。
一、你公司應按照《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的通知》(環發〔2015〕162號)要求,主動公開已經批準的《報告表》,做好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開工作,并接受相關方的咨詢。
二、你公司應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各項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各項污染物達標排放。
(一)項目位于許昌市建安區靈井鎮靈南村,主要生產工藝為原料輸送→破碎→篩分→配料、攪拌→擠壓成型→養護→碼垛、打包,總**1000萬元。
(二)向設計單位提供《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確保項目設計按照環境保護設計規范要求,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的措施以及環保設施**概算。
(三)依據《報告表》和本批復文件,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噪聲等污染,采取相應的防治措施。
(四)項目外排污染物應滿足以下要求:
1、廢水。項目廠區應實行雨污分流;產生的軟水制備廢水、冷卻水排水、設備清洗廢水收集至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生產,不得外排;車輛沖洗廢水經沉淀池處理后循環利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進入靈井鎮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確保廢水排放濃度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標準及靈井鎮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
2、廢氣。項目營運期應對破碎、篩分工序進行二次密閉,煤矸石給料振動、破碎、篩分及配料、攪拌工序產生的粉塵,采取集氣罩收集+袋式除塵器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排放,確保廢氣排放濃度滿足《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234-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水泥筒倉粉塵分別經倉頂自帶除塵器處理后高空排放,確保廢氣排放濃度達到《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1953-2020)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無組織粉塵,采取車間內安裝干霧抑塵裝置,以減輕無組織排放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確保廠界粉塵無組織排放濃度滿足《磚瓦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1/2234-2022)表2中標準限值要求。
3、噪聲。項目應選用低噪聲設備,對高噪聲源采取隔音、減振等措施降噪,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2類標準要求。
4、固廢。項目營運期產生的職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處置;含鐵煤矸石及廢鐵、廢濾料、廢濾袋等分類收集,存放于一般固廢暫存間,綜合利用;廢液壓油、廢液壓油桶等屬于危險**,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三、如果今后國家或我省頒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標準,屆時你公司應按新的排放標準執行。
四、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待項目建成后,及時開展環保竣工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由許昌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支隊建安大隊負責。
五、項目自本批復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報我局重新審核。如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2024年10月12日